零佣金與零工經濟真有好處嗎?---2021年6月24日

Posted by hksfe_admin 2021/06/24 0 Comment(s) 業界關注,

零佣金與零工經濟真有好處嗎?

近日有傳播媒體提及「零工經濟」時代已降臨,指出「零工經濟」正逐漸改變未來公司的工作人員及資源結構,間接影響到日後經濟社會僱員的職業生涯,聲稱「零工經濟」會為社會帶來新的機遇。資料顯示:「零工經濟」(Gig economy)是由哈佛學者 Diane Mulcahy 提出的新頴就業模式,即自由工作FreelanceSlash,是由一群主要以兼職或自由職業者構成的自僱者經濟生態,有別於傳統勞資雙方訂立僱傭合約,僱主利用網站或應用程式與「零工經濟」工作者簽訂短期合同,工作時間較短,受僱者只會於一段時間內提供某類服務,並非長期受僱於公司。「零工經濟」概念興起,相信與互聯網的蓬㪍發展和全球疫情爆發有關,互聯網的發展令人與人或商業之間的溝通速度和決策可快捷落實,在家辦公(Home Office)概念成為新代商業運作的新模式。疫情在全球爆發超過年半後,人與人和企業之間直接見面和接觸的機會減少,令人類的生活和商業模式改變去適應。其實在自由市場體系中,零工經濟早已存在,例子包括自由職業者,獨立承包商,派送員工以及臨時或兼職的企業僱員,在社會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勞僱關係和僱用模式一直在變,本是簡單的公司和員工關係,卻已蛻變成外判制、臨時職位、短期合約制、日薪、自僱人士等等,當然一切的演變與政府政策有莫大的關係,甚至有些工種關係上的變化都是由政府催化而成的。有社會人士認為現時香港社會的外判制度, 是由政府發揚光大的,政府更是這制度的簇擁者。有人形容外判制是讓中間人有油水可抽的制度,造成勞動者受到多重剝削,得益者是承包商。至於目前香港社會職場多自僱制度,有人說也是由政府一手造成的,據悉把香港證券及期貨業的僱員變成靠佣金收入的持牌自僱人士,也是由政府一手主導。有關自僱人士身份,其工作的僱主就是自己,此類人士要承擔商業風險,但不受勞工法律所保障,也不能享受員工福利、有薪公眾假期、工傷賠償、退休金等等,有些自僱者更要自己申報營業牌照,為其收入申報利得稅、營業稅;有些自僱人士則是自由職業者(freelancer),目前勞工法例並沒有對freelancer作出清楚定義。有報導指勞工處也沒有任何單一因素來區別僱員與自僱人士的真正界線,所以難以區分假自僱和真自僱身份,這更令社會上的勞僱關係變得含糊和複雜了。有勞工界人士認為外判和自僱制度,都是資本家想出來用以剝削勞動者的把戲,說法是否正確?那能否從貧富懸殊的堅尼系數、快樂指數、幸福指數、樓價指數或劏房多少等數據來作分析現時社會勞資雙方所發生的現象呢?這只好由大家來判斷吧!現時社會在新經濟科技帶動下,又提出一種新型就業模式-「零工經濟」,這又是否是資本家玩弄的舊瓶新酒再次來剝削勞工的手段嗎?支持發展「零工經濟」的推廣者又再一次動用「大勢所趨」這四個字,認為疫情下企業為降低成本將工作外判,更推崇「零工經濟」模式有創意,突破了傳統經濟的限制,亦是未來經濟模式的趨勢,「零工經濟」需求會不斷增加,說實話,這模式看下去真的類似是外判加自僱人士的混合體,因此相信香港政府樂於發展和推廣,只因這可減低香港的失業率,在數據上便可交到政績了,何樂而不為呢?可是「零工經濟」除了令勞動者缺乏勞工保障外,也並不能取代或適合很多傳統的經濟模式和所有企業,容易導致失去產業團隊的合作精神和難於有計劃和系統地培訓人才,如在沒有完善制度的規管下,「零工經濟」對社會的發展未必有真正的幫助,何況現時的外判和自僱制度都一直受社會批評和非議,那舊瓶新酒混合體的「零工經濟」又會怎樣?不是在大勢所趨下無可避免的嗎?

後記:外判制度是指一些企業或機構將某些工序,甚至整個部門外判予其他公司負責的制度,該制度有助減省企業成本(尤其是大集團),可集中精力於核心業務。現時香港多個政府部門及私人大機構都採用外判制度,這制度令政府和部份企業視為降低成本的上上策(不需培育和僱用僱員),更通常採取價低者得的原則,外判商用低價中標後,只能以低工資來確保自己不虧損 ,所以往往會損害外判工人的權益。其中最難控制的還是外判制度下,有大判、二判、三判…那試問最後的一判,甚至是臨時工,工人會獲得什麼權益或工資呢?因此一直有人批評政府美其名是節省成本,實際是推卸僱主責任,政府帶頭剝削低下階層權益的做法一直受社會非議。至於自僱人士其工作的僱主就是自己,此類人士須承擔商業風險,卻不受勞工法律保障,不能享受員工福利、有薪公眾假期、工傷賠償、退休金等等,現時也是沒有法例保障,以上兩種制度,政府是否是始作俑者?值得大家考究!至於「零工經濟」的工作者,無疑工作的彈性和自由度確是增加了,但只會為工作者帶來更大的不安全感,而短期合約內容通常不包括全職員工應享有的福利,如醫療保險和有薪病假等,約滿後便會終止合作,但制度卻容易產生負面情緒的影響,例如工作者沒有確實的下班時間和穩定收入,反要花費更多時間於爭取工作和盡快完成工作以維持足夠的收入來應付日常開支,壓力反見增加。日前工聯會指出疫情持續,不少市民利用網購和外賣速遞服務,在失業率高企下,不少市民只好加入做外賣平台的「車手」或「步兵」,此類網上平台的外賣員「無受僱之名,卻有受僱之實」,外送員的工作沒有保障,遭受剝削及缺乏保障權益,平台亦只為外送員購買個人意外或人身意外保險,保障範圍及保額均不足,促請政府盡快研究「零工經濟」,檢視外賣平台的僱用模式,解決僱傭身份判定問題,以及立法設置發牌制度規管,令從業員有勞工保險,以及享有最低工資,避免從業員被剝削,保障他們的權益。看下去網上平台有如企業的外判商,外送員形同自僱人士,這就是大勢所趨的「零工經濟」嗎?恕筆者真是「門外漢」!回說金融證券業及期貨業早已進入「零佣金經濟」,與「零工經濟」是否有異曲同工之處呢?這是否又引證到證券及期貨業業界是社會的縮影呢?證監條例說明持牌中介人應包括有持牌法團的僱員身份,但現時大部份靠佣金收入的持牌中介人士都只是自僱身份,勞工法例上又如何解說?誰可回答呢?工會和筆者曾多次批評有關當局從沒有跟進自僱人士的制度和權益,也鮮有工會組織關注!何解呢?現時有工會人士關注沒有規管下「零工經濟」所產生的不合理權益和不良影響,相信也只會是像議論外判和自僱制度一樣,或許是「雷聲大,雨聲小!」至於現時的金融業,政府、港交所、持牌中介法團(證券及期貨公司)、持牌中介人(包括靠佣金收入的經紀人)等角色,如以產品或服務供應商、外判商、大判、二判、三判、自僱、自由工作者或「零工經濟」來解說,或以權益和利益來匹配角色,那就要考考大家的想像力,怎樣解說和匹配才是最正確呢?

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工會

副 會 長 梁 崇 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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