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瓶新酒還仍是只許州官放火?---2021年10月7日

Posted by hksfe_admin 2021/10/07 0 Comment(s) 業界關注,

舊瓶新酒還仍是只許州官放火?

享有專利、特權,號稱國際交易所的港交所(00388)業績理想已成理所當然的,只因港交所得天獨厚,有內地政府和企業的長期支持,歴年的上市集資額都能站在全球前列位置,近年雖受中美糾紛和新冠疫情衝擊,但上市集資額並不受影響,只是在成交額增長的角度來看,卻真是乏善可陳。為什麼在港交所掛牌的公司越來越多,上市公司的平均市值越來越大,市場的總市值也不斷在增長,但平均成交額總好像是跟不上呢?原因何在?是否制度出了問題?多年前港交所為了吸引和擴大市場的成交量而取銷業界歷來存在的最低佣金制,這種做法扼殺了單靠佣金收入的從業員生存空間和導致證券行業出現了惡性競爭,可算是剝奪其他中介人的利益而自肥,可惜最後卻落得殺雞取卵的結果,成交額與總市值和上市公司數目的增長不成比例,這證明了如只靠打價格戰,而忽視了用貼身和稱心的服務來爭奪市場,對行業的二級市場的成交興旺完全沒幫助,到頭來只是破壞了市場的正常秩序,並帶給了本土行內人士的艱難和怨氣,也令單靠佣金收入的從業員生計受損。多年來港交所為了吸引更多企業來港上市,往往也只是拾人牙慧,自己從沒有真正的創新思維,發展商品期貨市場也只靠買下LME,可是這如意算盤也是打不響,如今商品期貨產品發展也不如理想,如不是內地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的資本市場,料香港是世界金融中心的美譽早已失色。一直以來港交所只抄襲在外地已流行的產品或新興企業板塊,吹噓是大勢所趨和順應潮流下,再把其他交易所的制度左抄右搬來搶奪市場,可算是毫無創新,只是舊瓶新酒。也因這樣,推出的產品或板塊的時間,往往都令投資者成為最終的接火捧者,例如在外國早已流行的備兌認股證,他國只容許專業投資者和基金參與,可是在香港推出後,卻讓散戶投資者參與,最終令散戶投資者屍骸遍野損失慘重。當年有傳媒和報章也曾大肆報導備兌認股證殺傷力,可惜有關當局仍視而不見,當時的備兌認股證發行商大多是外資,損失的大部份都是本土投資者的資金。2008年雷曼迷債爆煲,有立法會議員直斥是「一業兩管」的惡果,指銀行員工缺乏專業知識和監管程序,向存款客戶大力推銷所導致。至於近年一直備受吹噓及多次修改制度,為了迎合無盈利的新經濟股來港上市,今時今日這類股票大部分的走勢和股價如何?眾所周知了,大部份的股價都慘不忍睹。回說創業板已變成了企業的雞肋,投資者本已鷄毛鴨血,港交所更收緊轉板和提高上市門檻,令仍有興趣或合資格申請上市的企業變成少之又少,股份的成交量更不用提了,怪不得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有關當局只是生仔不教仔。至於早年與交易所本是同根生一起打拚的客戶主任(靠賺取佣金的經紀),現被零佣金的打壓變成無業遊民,是有關當局「見利忘義」還是「過橋抽板」?或這就是在資本主義社會下,享有特權機構的專利吧 資本市場總是金錢掛帥之地,證券交易所為了吸引資金,往往都順應時勢,修改制度以配合企業和資金的要求,港交所自然也不例外,2000年引入備兌認股證,2006年引入國家企業來港上市,2018年容許同股不同權和無盈利生物科技企業(獨角獸)來港上市,記憶所及,往往拋出一句「大勢所趨」便可把所有制度更改去遷就,或許這就是與時俱進吧!上月港交所就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推出公眾諮詢,建議SPAC市值至少8億元,雖略低於新加坡,惟設有不少額外限制,包括10億元的集資規模、在未完成併購交易前僅限專業投資者參與,以防前期未注入項目時莊家利用消息散貨給散戶,此外針對SPAC發行人亦有嚴格規定,須有至少一名持有證監會第6類或第9類牌照,以及持有至少10%30%發起人股份,避免注入項目有估值過高貨不對辦的情況,在內地保代持股已非新鮮事物,香港一直都沒有此規定。而美國早已因SPAC的泛濫而決定加強監管和披露審查以及修訂會計指引,新加坡則早香港一步已實施SPAC制度,有行內人士認為SPAC制度有如合法做殼,現時有業內人士認為有關當局正致力打壓小型上市公司和殼股,令該等企業不容易注入資金和資產,現卻又為做殼的SPAC進行諮詢,確令人難於理解,真是官字兩個口!那SPAC究竟是舊瓶新酒,還是只許州官放火的制度呢?這留待大家研究。雖然SPAC還未在港推出,但有市場人士預計,在中概股監管風波和美國打壓中資企業下,推出SPAC真正受惠的是中資企業,而非本地公司,而最受惠的中介機構自然又是有特權和專利的港交所、大財團和投資銀行,至於本土持牌中介法團和從業員能否積極參與?那要看有關當局能否放下「要大棄小」的心態了。

後記:無論是私人公司或是上市公司出現危機,除了涉及外在因素,例如經濟和政治環境外,也一定會涉及內部因素,公司管治便是內部因素其中一環,公司管治範圍也很廣泛,恆大出現過度槓桿借貸和高層提早贖回理財產品事件也屬公司管治問題,只是鮮有人提及,筆者也無意在此討論。至於上市公司的公司管治其中涉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這議題經常在社會上引起爭議,有評論員指出上市公司非執董的獨立性非常重要,而作為一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其職責和角色是要監督管理層、參與制定公司業務及事務上的方向、及對董事會所面臨的上述問題和其它問題發表肯定和客觀的意見,而在履行職責時,其中一個主要責任是確保董事會考慮的是全體股東的利益,而不僅僅是某一派別或某一集團的利益。此外,其中還涉及其質素,知識水平,專業知識,經驗等等,尤其是公共機構或涉及民生,社會責任等範疇的上市公司尤為重要。在香港某些人士已被公認為公職王,身兼多職已有一段頗長時間,更是多間上市公司或公營機構的非執董或擔任主席之位,真是日理萬機,且是互相輪流接替更換崗位,內裏隱藏了什麼玄機?是否沒有其他適當人選?沒有人才?筆者就不知道了,至於這類人士在時間如何分配?能否發揮其角色的真正作用?木宰羊!又是有特權的一族嗎?相反,眼見有不少已在業界打拼了多年持牌專業人士的生存空間卻遭有關當局漠視和剝奪,慘變成「零工」一族,甚至黯然離開行業,合理嗎?

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工會

副 會 長 梁 崇 讓

20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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