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一般「所能」的交易所--- 2020年7月9日

Posted by hksfe_admin 2020/07/09 0 Comment(s) 業界關注,

非一般「所能」的交易所

美國新冠肺炎疫情單日染病人數創新高,但道指仍繼續上升,納指更迭創新高,香港自落實港版國安法,滬深股市穩步上揚,港股也同時急升,升至近26800點水平。騰訊(00700)創新高,市值首破5萬億元,中芯(00981)因晶片戰而得益,一年內股價大漲4倍,更獲券商大幅調高目標價。聯想集團(00762)因被諾基亞控告侵犯其專利,禁止聯想電腦產品銷售美國,聯想即時股價下挫。香港新股集資市場持續活躍,但新股掛牌,總是有人歡喜有人愁,有上升的,當然也有潛水,總體來講升比跌多。有會計師行估計香港今年新股全年集資額有望達至二千六百億元,香港交易所(00388)當然是最大得益者,股價同時飆升創新高。有消息稱錄得虧損的證監會行政總裁將繼續留任,而續有盈利的港交所行政總裁反於約滿後離任,這樣的情況帶給投資市場人士一些玄念?

據資訊網的數據顯示,香港資本市場出現近10年來最熱鬧的盛況,差不多有近20間公司同一時間公開招股,可是其中兩間大企業已佔總集資總額的八成,顯示其餘的上市公司集資額不太大。在筆者執筆時,有消息透露,目前有一半以上的招股公司仍未獲得足額認購,最終結果怎樣?仍有待截止日期後的公布。有市場人士批評雖然現在資本市場氣氛不錯,但是也抵不住這麼多間公司同時招股,隨時有可能出現資金周轉不濟,出現個別招股申請冷清的場面,至於出現多間醫療企業同時招股的情況,是否與當前的疫情有關?木宰羊!有分析指可能因各公司財務數據半年有效期即將過期,如公司需要再補新一季度的財務數據,在全世界疫情大爆發疫時期,數據360度大幅轉差是完全有可能的,而且還可能要再支付一筆額外的中介費用,試問怎不叫等候上市的公司焦急而趕快上車呢?也有消息指因中概股網易(09999)和京東(09618)等回港提速上市,逼令原本申請上市的公司的節奏減慢和延後,當然港交所否認此說法。不過無論怎樣,作為謀取營利的上市公司,港交所會如何選擇大家心裏必有疑惑;另方面,同一時間安排這麼多間企業來港上市在市場融資,對上市的公司、中介法團和投資者是否穩妥也值得商榷吧!

繼有多間中介法團被證監會重罰和譴責後,證監會罕有地發表對港交所涉及管理等範疇潛在利益衝突的報告《就交易所規管上市事宜的表現而作出的檢討報告》,內容列出五大問題,直言該所的業務部門過去處理企業上市時的做法有影響上市部的監管職能和獨立性之嫌疑,而在執行上市部與其他部門「職能分隔」上亦有不足;提及有關人士或部門有時為求上市部更快回覆特定申請人,重複提及有關申請人的可取性,或將電郵抄本送至身為上市主管之匯報上級,這有違上市部履行監管責任的表現及有關觀感造成負面影響;還有負責上市有關的各部門同時出席申請人之業務介紹簡報會亦可能會損害其上市監管職能在觀感上的獨立性;與此同時,也會有懷疑出現施壓的情況等。報告更批評港交所沒有提供足夠指引、培訓教材或其他內部文件讓員工了解和執行職能分隔的制度及程序。證監會雖然沒有公開點名那些公司獲此優待,但消息指出小米(01810)及美團(03690)皆榜上有名,記得當年筆者也有提及某些企業的申請程序和所需時間比較特別順利和快捷,現在謎底是否打開了?大家各自判斷吧!

多年前筆者已多次在「行內行外」提及香港證監會和港交所(00388)同屬香港金融業的半官方監管機構,不過兩所機構監管的角度因立場不同,經常出現意見分歧,主因港交所是一間以股東利益為前提和追求盈利的上市公司,同時也是審批和監管上市公司的機構,職權和利益有否衝突實屬存疑?而香港證監會的職能就比較簡單,是一間獨立的監管機構,除了制訂監管政策和制度外,主要的職能是保障投資者權益和監管金融中介人的合法運作。自證監會採取前置式監管已表明在企業申請上市時,證監會也會隨時參與審核查察,雙方正面衝突的機會自然增加,雖然兩所半官方機構,特區政府皆會全力撐腰,可是爭拗仍是存在,為了上市審批權權限早有分歧,在同股不同股的問題上,初期雙方也有不同觀點,最後有政府官員為港交所護航而發聲,證監會亦突然隨風轉軚,阿里巴巴(09988)得以順利再次登陸港交所,帶領新一輪內地市值較龐大的企業和中概股來港上市,證監會是否先吃了一記悶棍?木宰羊!至於有關港交所身為上市公司卻享有特權的言論,其中也提及利益衝突的問題,這問題其實早已存在,筆者也有不斷地重複反映,只是有關當局充耳不聞和視而不見,真不知道有何居心還是真的不知道?現時證監會突然發聲,這可能與去年港交所爆出涉及高層貪污醜聞有關,既然事情已在公眾曝光,廉政公署已介入,證監會總不能不採取行動,作出交待吧!在此形勢下,料港交所自會跟進,有小道消息謂證監會的報告便是李姓行政總裁不續約的原因了,是耶非耶?只是筆者有點疑惑,為何證監會至今仍未公開向港交所作出嚴厲譴責和罰款,是否還有下文呢?

後記:無論是上市公司或是證券及期貨中介法團以及中介人都受香港證監會的監管,作為上市公司或中介法團,以盈利為目的,營業部門自然想盡辦法增加收入,這是理所當然的,持有證券及期貨牌照的公司或各部門都應設有防火牆和內部監管部以防違反法規。港交所本身是上市公司,又擁有上市全權的審批權是否能避免角色和利益衝突已值得商榷,加上更具有中介法團的職能,是否應有雙重監管?監管應更嚴謹呢?一直以來,港交所享有特權佔盡優勢,可收取各項費用,為何同是中介法團和從業員的證券及期貨業業界連收取合理的服務費用也成為奢侈品呢?只因港交所是非一般的港交所,但這種制度和做法對其他中介法團和專業人士合理、公平和公道嗎?

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工會

副 會 長 梁 崇 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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